关注交通,关注安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之 18项解读

1.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这是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律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2. 禁止安检 “ 搭车 ”
     根据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强调 “ 车让人 ”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与此同时,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应确认安全后施过,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 “ 出了事不能不救 ”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法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定期安检需要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冶。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 “ 醉酒驾车 ” 要受重罚
     按照这一法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干元以下罚款。
     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

6. 明确否定 “ 撞了白撞 ”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 “ 撞了白撞 ” 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 “ 特权车 ” 不能 “ 随意特权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 “ 特权车 ” 的通行作出规定:执行紧急事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抓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律规定,这些车要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并且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法律还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 打击 “ 超载 ” 力度加大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按照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他的车辆有类似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干元以 l二五千元以下罚款。

9. 十三条 “ 高压线 ” 管交警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10. “ 无照驾车 ” 最高 “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1. “ 违法施工 ” 要 “ 承担赔偿责任 ”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 拖车费不再收了 ”
     有车族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的问题有了定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非法停车要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13. “ 私了 ” 被首次认可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 私了 ” ,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 “ 逃逸 ” 可能 “ 终生禁止开车 ”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5. 反对飙车: “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
     新的《道路变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入取僻机动年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款规定。

16. 不准搞 “ 罚款指标 ” 之类
     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给交管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后者则将罚款数额分解给上路执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奖金,结果让过往的司机苦不堪言。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住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交通管理中的乱罚款现象。

17. 对 “ 公车私用 ” 说 “ 不 ”
     每逢节假日总能遇到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有一景就是车号牌用诸如 “ 百年好合 ” 之类的红字遮挡,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公车私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种行为说 “ 不 ”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18. “ 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土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